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16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自评公告

2017年04月25日 00:00:00tz97浏览量:629次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16年度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的,或变相实施了《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直部门权责清单的决定》(汕府〔2015〕123号)之外的行政许可事项的;

2.没有公开公示审批主体、依据、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申请示范文本、咨询投诉方式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3.受理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正申请材料的;

4.办理效率低下,办理流程复杂,擅自增减行政审批环节、条件的;

5.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审批,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6.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7.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的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8.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9.没有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依法有效实施监督检查的;

10.没有必要设立行政审批,可以取消、采取事后监督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市行政审批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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