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部分人才政策汇编

2017年06月18日 15:31:38tz64浏览量:678次

政策名称

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奖励制度

政策类别

人才政策

发文编号

穗组字〔2016〕16号

实施部门

市委组织部、

市人社局等

有效期

2016年起

扶持对象

1、重点企业和龙头企业。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综合竞争优势、具有较高市场份额、对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的企业。

2、高成长性企业。我市重点产业领域中,发展速度快、能带来高效益、具有高增值能力的企业。

3、初创型企业。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内,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拥有核心技术和创新成果、市场潜力良好的中小型企业。

4、新引进企业。指新引进或从市外迁入,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实收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且在我市工商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的企业,或实收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且在我市工商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的企业。

政策措施

杰出产业人才补贴专项:在申报企业全职工作满1年以上,或柔性引进满2年以上(每年在穗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国际或国内处于领先地位的核心技术和创新产品。(二)在我市重大工程、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等工作中,解决了关键性重大技术难题。(三)运用科学管理理念和先进管理知识,创新管理方式,善于开拓市场,注重安全生产,所在企业连续3年管理水平及综合经济效益指标达到全国同行业领先水平。(四)在技术革新改造、应用推广和带徒传艺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在国际性和国家级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名次或称号。(五)在产业领域其他方面取得卓越成就,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根据评选对象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程度,分三个等次,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薪酬补贴。

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补贴(分“产业高端人才”和“产业急需紧缺人才”两个层次):

(一)在企业管理、研发、生产、财务、销售岗位担任高级职位,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企业人才,可以申报产业高端人才。包括:1.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以及其他副职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2.企业总工程师、首席技术官、首席科学家,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研发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承担重大技术攻关或产品开发项目的高级技术研发人才;3.企业核心业务部门负责人,企业高级技师、技能大师,以及其他在生产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促进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显著提高的高技能人才。

(二)具有较高能力和技术水平、从事企业核心业务,能够为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且属广州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企业人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产业急需紧缺人才。1.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企业战略规划类、资本运作类、财务金融类、人力资源管理类、市场营销类、产品运营类、产品技术研发类、生产管理类、复合技能类人才;2.初创型企业创业团队带头人及相关核心成员,以及新引进企业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研发人才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可低于20万元。

对获补贴者按其上年度对我市发展的贡献给予一定额度薪酬补贴,个人最高150万元。产业高端人才补贴名额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000个,产业急需紧缺人才补贴名额原则上每年不超过2000个。

成功引进市外产业领军人才来穗工作的,对用人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以下补贴:(一)对通过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市外产业领军人才的用人企业,按其引才费用的50%给予费用补贴,最高每人5万元。(二)对每年引进市外产业领军人才5人以上(含5人)10人以下的用人企业,给予20万元费用补贴;10人以上(含10人)的,给予30万元费用补贴。(三)对每年引进市外产业领军人才数量排在全市前5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引进人数按每人1万元给予费用补贴。

【人才绿卡制度】暂无落户意向的非广州户籍产业领军人才,在购房、购车、子女入学等方面可享受广州市市民待遇;为外籍产业领军人才提供入境和停居留便利,持人才绿卡可办理2—5年长期居留证件;充分发挥R字签证(人才签证)政策作用,扩大R字签证申请范围,支持广州地区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在广州创新创业。为有意向落户广州的产业领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优先办理落户手续。

政策名称

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政策类别

人才政策

发文编号

穗金融〔2014〕83号

实施部门

市金融局

有效期

2017.7.17

扶持对象

包括金融领军人才、金融高级管理人才和金融高级专业人才。

(一)金融领军人才:在国内外金融业界具有较大影响力或拥有行业领军地位,掌握金融业核心技术,其管理的机构或团队能够填补广州金融业态的空白,对行业起到良好示范引领作用的人才。

(二)金融高级管理人才:担任广州地区金融或类金融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其管理的机构或企业对广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的人才。

(三)金融高级专业人才:从事金融要素市场交易、离岸金融、物流金融、航运金融、股权投资(VC、PE)、并购投资、保险精算、互联网金融、小额贷款、知识产权投融资等广州金融市场亟需的业务,具有较高专业素养,工作业绩突出的人才。

政策措施

对经评定的高层次金融人才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贴支持:

(一)对现有的金融领军人才给予获评当年补贴30万元;对当年新引进的金融领军人才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100万元。

对于特别优秀的金融领军人才,可按照“一事一议、补贴资金上不封顶”的原则研究办理。

(二)对现有的金融高级管理人才给予获评当年补贴10万元;对当年新引进的金融高级管理人才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30万元。

(三)对现有的金融高级专业人才给予评定当年补贴5万元;对当年新引进的金融高级专业人才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20万元。

获得一次性安家补贴的上述人才,在获得补贴起须连续三年每年向市金融工作部门报备工作动态,如工作不满一年即离开广州到外地任职须全额退回补贴,不满两年须退回补贴的60%,不满三年须退回补贴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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