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落实〈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 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年06月18日 14:12:00tz98浏览量:1065次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落实〈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

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肇庆市落实〈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信息化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

肇庆市落实《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

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2016年11月,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印发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粤财工〔2016〕384号,以下简称《扶持政策》,实施年限为2017-2020年),对推动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作出了明确安排,对加快推进产业梯度转移作了重大战略部署。为贯彻落实好《扶持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的

认真贯彻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东融西联”战略,围绕打造主导产业,以产业园区(集聚地)为承载,以完善产业链薄弱环节和弥补产业链重大缺项为重点,面向珠三角核心区强化招商引资,加大力度引进龙头骨干企业,积极主动开展承接产业转移工作,为加快调整我市产业结构,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实现追赶型发展提供强大支撑。

二、适用范围

《实施方案》的适用范围为我市的省产业园(集聚地)。省产业园是指经省批准设立的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及享受省产业转移政策的园区(集聚地)。

我市的省产业园(集聚地)是珠三角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6市(以下简称珠三角6市)企业转移承接地。至2016年底,我市产业园区包括肇庆大旺产业转移工业园、德庆产业转移工业园、怀集产业转移工业园、高要产业转移集聚地、四会产业转移集聚地、广宁产业转移集聚地、封开产业转移集聚地。

由珠三角6市转移来我市的企业可申报享受产业共建普惠性奖补和叠加性奖补政策。普惠性奖补的具体企业条件目录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商务厅等部门另行制订颁布;叠加性奖补的具体企业条件目录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另行制订颁布。

三、目标任务

着力提升我市承接产业转移能力,争取2017至2019年全市产业园区累计承接珠三角6市项目不少于150个,力争突破200个,具体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

四、重点工作

(一)《扶持政策》含金量高、力度大、可操作性强,与我市“东融西联”战略和产业强市思路高度契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产业共建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做到有的放矢,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地和各产业园区(集聚地)及市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对2016年以来承接珠三角6市项目进行摸底调查,建立我市产业共建项目台账并及时更新,做到项目明、底数清,夯实基础数据管理工作。

(三)市经济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加强与省有关部门尤其是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的沟通对接,尽快了解省在产业共建方面的政策措施,及时掌握企业扶持条件目录,为尽早开展有针对性的招商工作提供支持。

(四)加强与珠三角6市的沟通对接,就产业共建利益共享事宜进行协商,采取扶持共建、合作共建、托管建设、股份合作等多种共建模式,共同协商以签署产业共建合作备忘录等形式明确产业共建政府间利益共享事宜。

(五)目前我市只有7个园区(集聚地)属于政策扶持范围,要加强省产业园区申报工作。市经济信息化局加强对端州区、鼎湖区、肇庆新区的指导,争取端州三榕工业园、鼎湖永安工业园等更多产业园纳入省产业转移政策扶持范围。

(六)加强招商引资,努力承接项目。市招商委员会对产业招商小组进行调整优化,围绕产业园区(集聚地)的主导产业,建立符合产业共建条件的招商目标企业目录和项目名单,挖掘、策划、论证一批建链、强链、补链型重大招商项目,面向珠三角核心区开展登门招商、靶向招商、精准招商,力争引进一批产业共建项目落户。通过市县联合招商、园区招商等方式,在广州、深圳等珠三角核心区城市举办若干场产业共建专题招商活动,加大对我市投资营商环境和配套政策的宣传推介力度。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在广州、深圳和东莞等城市开展驻点招商,及时捕捉商机,推介、洽谈项目。

(七)落实扶持资金。产业共建扶持政策所需资金按“谁受益,谁扶持”的原则,由省及园区所在地政府负责(市级参与分成的园区,市按分成比例承担);强化对奖补资金的审核。

(八)加强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各产业园区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具体部门,指定专人开展产业共建工作。

(九)加强市内政策叠加。对珠三角6市转移到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除了可以享受省的普惠性和叠加性奖补政策外,还可以按照《中共肇庆市委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创新驱动主攻方向 加快主导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肇发〔2015〕4号)、《肇庆市实施工业发展“366”工程五年(2017-2021年)行动方案》(肇办字〔2017〕7号)、《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扶持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肇府〔2015〕7号)、《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府办〔2016〕26号)、《肇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肇府函〔2016〕196号)、《肇庆市科技孵化育成载体扶持试行办法》(肇府函〔2016〕529号)等文件规定享受相关市奖补政策。企业申报相同的奖励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能重复享受。

(十)珠三角6市以外的企业转入我市产业园(集聚地),按照“谁受益、谁扶持”原则,实行“一企一策”方式扶持企业和项目。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贯彻落实《扶持政策》工作的领导,市成立落实省产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另文印发)。负责全市产业共建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等,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切实推动省、市产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有效落实。

(二)落实责任分工。

1.市经济信息化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全市产业共建工作,包括加强对上沟通争取、分解目标任务、督导目标任务完成、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产业园区(集聚地)的服务和指导,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织资金申报等。

2.市科技局。负责研究加快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业创新平台引进和培育。

3.市商务局。负责依托市招商委平台架构,制订针对性方案,全面强化产业共建招商引资、招商抢资。在市招商委招商引资工作组增加国资招商方向,由市国资委牵头,重点对接中央、省属国有企业产业转移工作。

4.市国资委。负责与上级国资委对接,制定工作措施,争取更多中央、省属大型国企落户肇庆。

5.市财政局。负责与省财政厅对接沟通产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落实市财政扶持政策。

6.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落实国家和省确定的降成本行动计划工作,推进实施“营改增”政策,严格执行国家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负政策、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以及研发费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入园企业的负担。负责做好享受普惠性奖补政策的企业税收数据审核确认工作。

7.市发改、环保、国土、统计、规划、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产业共建指标分配、政策配套、项目争取、对接服务等工作。

8.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各产业园区(集聚地),负责落实属地主体责任,主动作为,制定更有吸引力的配套政策和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有效推进本地(本园区)产业共建各项工作。这次承接产业转移中我市将面临其他14个兄弟市的竞争,各地制定的配套政策要突出比较优势,大力吸引企业落户。负责做好申报及享受奖补政策的企业运行情况动态监测,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业务主管部门。

(三)强化督查。

建立督查工作机制,每半年检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压实各地、各部门、各园区(集聚地)的工作责任,确保产业共建工作扎实推进。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肇庆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驻肇有关单位。

肇庆市人民政府2017年04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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