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平市狮山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17年04月21日 00:00:00tz92浏览量:171次

开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开平市狮山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开发改投〔2016〕29号)及有关资料收悉,根据省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省民生水利四项工程方案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现批复如下:

一、狮山灌区函盖开平赤水、蚬冈两镇,承担开平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灌溉、工业和城乡供水任务。该灌区经多年运行,从未进行技术改造,工程老化破损严重,大部分建筑物、渠道带病带险运行,灌溉水跑、冒、渗、漏严重,灌溉水利用系数低,导致渠系水利用率偏低,灌区范围减少。为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粮食等农产品供给,同意开展狮山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

二、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和规模:加固改造灌区干渠总长44.83km(其中主干渠1.43km、西干渠33.4km、东干渠10km);拆除重建、加固、新建各类渠系建筑物共计41座,其中拆除重建37座(排洪闸9座、进水闸6座、渡槽2座,放水涵20座),新建2座(排洪闸1座、节制闸1座),加固2座(渡槽1座、排洪闸顶农桥1座)。

三、工程等级及标准:本灌区为中型灌区, 工程等级为Ⅲ等。主干渠及西干渠部分渠段级别为4级,防洪标准10年一遇;其他渠段级别为5级,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主干渠渠首排洪闸、西干渠高垌排洪闸等7座排洪闸级别为4级,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其他渠系建筑物级别为5级,设计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总投资估算为3969.23万元。资金来源除省级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开平市自筹解决。

五、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六、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批复文件进行工程初步设计,进一步对渠道及各水工建筑物工程优化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和工艺,加强节能、节水管理。

七、工程初步设计(含概算)由江门市水务局审批,抄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报我局备案,并按基建程序报批后才能动工建设。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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