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平市立新灌区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17年04月21日 00:00:00tz32浏览量:798次

开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开平市立新灌区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开发改投〔2016〕30号)及有关资料收悉,根据省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省民生水利四项工程方案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现批复如下:

一、立新灌区位于开平市西部,建于1957年,经多年运行,建筑物老化损坏、淤塞和渗漏严重,加之受当时历史条件限制,建设标准低,配套不完善、部分渠段坍塌或被山体滑坡威胁等问题,导致渠系水利用率偏低,水资源浪费严重,严重制约当地粮食及经济作物产量。为最大限度利用水资源,维护灌区农业生稳定,提高当地人民生活水平,同意开平市立新灌区改造工程建设。

二、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和规模:加固整治灌区渠道总长15.85km(其中衬砌干渠段长5.45km、干渠首段长0.35km、乌水渠段长5.04km、清淤处理干渠5.01km);新建、重建各类渠系建筑物共计35座,包括拆除重建33座(渡槽1座,溢流侧堰1座、进水闸1座,农桥21座,涵9座),新建溢流侧堰2座;重建工程管护设施160平方米;配备通讯等其他设施。

三、工程等级及标准:立新灌区为中型灌区, 工程等级为Ⅲ等。乌水河电站尾水渠分水闸至溢洪道排洪渠出口段,渠道排洪最大流量为13.91 m /s,工程等级为4级,防洪标准10年一遇;干渠设计灌溉流量为1.8 m /s,渠道排洪最大流量为18.62 m /s,工程等级为4级,渠道及建筑物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乌水渠设计灌溉流量为1.3 m /s,渠段及灌排建筑物工程级别均为5级,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溢流侧堰工程级别为4级,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总投资估算为1575万元。资金来源除省级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开平市自筹解决。

五、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六、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批复文件进行工程初步设计,进一步对渠道及各水工建筑物工程优化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和工艺,加强节能、节水管理。

七、工程初步设计(含概算)由江门市水务局审批,抄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报我局备案,并按基建程序报批后才能动工建设。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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