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2年03月23日 15:09:42hcd浏览量:2次

     根据相关规定,现就《广州市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办法》的必要性和依据

  2017年印发了《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南府办函〔2017〕134号),支持和鼓励在我区质量强区工作作出积极贡献的单位。2019年印发了《关于修订广州市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南府办函〔2019〕7号)。  

  因依据文件已到期,评定项目已调整,且部分条款不能满足当前政策要求,现遵循“鼓励先进”的原则,结合实际调整资助奖励金额等需求,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完善,形成了《办法》。

  二、关于《办法》主要内容的解读

  《办法》分为六章,共二十三条,以质量强区资助奖励资金管理为主线,以激励企业提高质量水平增强南沙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结合南沙实际,明确政府质量奖、标准化战略、品牌、计量保障类资助奖励项目的实施依据等。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立法目的、依据、组织实施单位和使用原则等,使得各项政策措施更容易落地,形成长效机制,共五条;

  第二章申报主体范围,明确了申报资助奖励的申报人范围,共两条;

  第三章资助奖励项目和额度,规定了政府质量奖、标准化战略、品牌、计量保障类资助奖励资金的申报条件、项目内容和资助奖励金额等,共一条;

  第四章申报与确认实施,明确了申报流程、申报材料、申报时限、申报限制,评审方式、拨付流程,共八条;

  第五章是资金监督管理,明确了对资金使用人和资金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要求,规定了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不符合要求的处理方式,共三条;

  第六章附则,明确定义、办法有效期,共四条。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修改依据文件。结合南沙区实际和工作需要,将政策依据文件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方案》。

  二是增加部分资助奖励项目。(1)增加对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和个人奖励项目。(2)增加标准领跑者资助项目;(3)增加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组织奖和个人奖奖励项目。

  三是取消部分资助奖励项目。(1)取消参与行业(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资助项目;(2)取消省名牌资助项目;(3)取消省著名商标、市著名商标资助项目;取消对通过中国驰名商标复评项目的资助项目。

  四是提高部分资助奖励项目金额。(1)提高各级质量奖的资助奖励金额;(2)提高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奖励金额。

  五是降低和限制部分资助项目奖励金额。(1)降低主导制修订行业标准、团体标准资助奖励金额,且限定团体标准资助项不超过5项;(2)设定同一单位同一年度资助总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的上限;(3)只对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AAA给予资助,不再资助AA、A级别。(4)降低对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资助金额。

  六是其他修改说明。进一步规范文件用语,明确相关定义,完善审核流程,增加申报人对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用记录情况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增加组织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项目评审,完善权利义务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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