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部分金融政策汇编

2017年06月18日 14:08:22tz90浏览量:849次

政策名称

关于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

政策类别

金融政策

发文编号

穗府〔2013〕11号

实施部门

市金融局

有效期

2018.5.20

政策措施

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各类金融机构

(一)对法人金融机构按注册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注册资本20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500万元;注册资本20亿元以下、10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下、5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注册资本5亿元以下、2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注册资本2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800万元;注册资本1亿元以下、50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下、20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且已在广州注册成立经营性金融机构总部的金融类控股(或集团)公司,如在广州注册,可参照上述标准享受一次性奖励。市政府重点引进的对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的法人金融机构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二)对金融机构地区总部给予一次性奖励,银行、证券、保险公司地区总部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其他金融机构地区总部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三)对人员达到100人以上、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重点引进的特大型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新设立的金融市场交易平台等机构

全国性金融市场交易平台给予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区域性金融市场交易平台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全国性金融市场交易平台在穗新设立的一级分支机构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重点总部企业培育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自2012年起,首次被评定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世界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从2012年起,对连续3年获得以上荣誉的总部企业,另外给予相应标准的50%奖励资金。

在穗法人金融机构增资扩股

新增注册资本30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30亿元以下、20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8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0亿元以下、10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4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下、5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5亿元以下、2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金融机构经营性补贴

对上一年度利润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给予50万元补贴。

对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单笔不超过100万元的小额贷款,按照当年累计发放额折算成一年期限后给予0.5%的风险补偿。对单家小额贷款公司的最高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对当年担保业务实际发生额排名前20名且经营管理较好、风险管控水平较高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按其年担保业务发生额给予0.15%的风险补偿。对单家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最高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鼓励在穗银行机构加大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力度,按贷款新增量和新增占比加权计算进行排名,对排名前6名的银行机构给予每家100万元的奖励。

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发展的企业

(一)对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新上市的广州地区企业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外地迁入广州的上市公司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二)对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广州地区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三)对进入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广州地区股份制企业给予每家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四)对在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新发行债券的广州地区企业给予发行费用1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政策名称

促进广州股权投资市场规范发展暂行办法

政策类别

金融政策

发文编号

穗府办【2015】5号

实施部门

市金融局

有效期

2018.2.15

政策措施

公司制股权投资类企业(含新设和增资)

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根据其实收资本的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达到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500万元;实收资本达到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1000万元;实收资本达到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的,奖励1500万元。同一企业落户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

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根据合伙企业当年实际管理资金的规模,给予受托管理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管理资金达到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500万元;管理资金达到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1000万元;管理资金达到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的,奖励1500万元。同一企业落户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政策名称

关于支持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驻粤机构和金融机构在广州国际金融城建设自用办公用房若干规定

政策类别

金融政策

发文编号

穗府办〔2013〕48号

实施部门

市金融局

有效期

2016.12.31

扶持对象

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驻粤机构和金融机构

政策措施

对金融机构(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经营性金融企业)、金融控股集团(控股1家以上广州地区法人金融机构的企业集团)和金融市场交易平台(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省、市政府批准的金融相关交易所、交易中心),因业务发展需要在广州国际金融城通过公开出让方式以市场价格购地建设自用办公用房,按照自用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给予1000元的奖励。

政策名称

关于推进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类别

金融政策

发文编号

穗府办〔2015〕3号

实施部门

市金融局

有效期

2015.1.29起

扶持对象

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驻粤机构和金融机构

政策措施

互联网金融企业落户奖励

对法人机构在广州注册、规模大、经营规范、行业影响力强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年利润总额达1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企业年利润总额1亿元以下、50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企业年利润总额5000万元以下、20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企业年利润总额2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本实施意见有效期内互联网金融企业只能申请一次落户奖励。

互联网金融企业业务补贴

法人机构在广州注册、营业收入排名广州地区前20名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融资或金融服务,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补贴100万元;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达2000-5000万元(含)的,补贴60万元;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达1000-2000万元(含)的,补贴30万元;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达500-1000万元(含)的,补贴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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